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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民政厅发布我省2023年民政领域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效能。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准入条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完善临时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救助力度,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
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开展监测预警,及时筛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入户查访核实,精准实施救助帮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推进全省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应用,探索开展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家庭中失能人员的集中托养救助等服务,加快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
切实加强重点群体服务保障。健全县、乡、村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持续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儿童的探访关爱服务。着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配合落实“扶残助困一件事”补贴申请认定。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
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做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基层民主规范有序开展。深入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地名使用、落实备案公告制度,持续深化乡村地名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有福的地方是我家”——福建省地名文化展播活动,推进第二批千年古镇、古村落评选认定工作,打造“福地有福”地名文化品牌。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大优秀婚俗文化服务供给,推广结婚登记“山盟海誓”品牌。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多举措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做好典型案例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开展首届“福建慈善奖”宣传表彰活动,继续动员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支持乡村振兴的慈善活动。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深化“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持续推进闽宁协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帮扶“牵手计划”,助力乡村振兴。
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落实民政部相关工作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东西部协作和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发挥民政优势,深入促进东西部协作交往交流交融。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密切与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受援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单位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升当地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厅属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在项目援助、消费帮扶上发挥作用,助力受援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视情做好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轮换选派、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鼓励引导挂职干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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