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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宣布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旅游”)立即停止使用国旅联合的旧印章、旧营业执照、其他证照、财务税务资料、档案文件等公司资产及经营所需资料。
2019年9月,国旅联合作为原告,向王春芳、当代旅游等被告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提起诉讼。资料显示,王春芳为国旅联合原实际控制人,当代旅游截至2022年末持有国旅联合5793.67万股股份,占比11.47%。
2021年5月,国旅联合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春芳、当代旅游返还国旅联合全部旧印章,旧营业执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银行U盾等资产及经营所需资料。当代旅游随后提起上诉,该案发回重审。
据本次公告,法院于今年5月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当代旅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旧印章、旧营业执照、其他证照、财务税务资料、档案文件等公司资产及经营所需资料,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相关物品及经营所需资料,同时驳回了国旅联合其他诉讼请求。国旅联合方面称,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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