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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0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情况。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2年,新开户单位51236家,净增单位31959家;新开户职工119.52万人,净增职工40.93万人;实缴单位263386家,实缴职工1124.15万人,缴存额1824.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81%、3.78%、14.69%。截至2022年末,全省缴存总额14215.22亿元,缴存余额539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2%、14.26%。
在缴存人数和缴存额稳步增加的同时,提取额也保持快速增长。全年39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50.73亿元、同比增长3.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07%。截至2022年末,提取总额881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1%。
报告显示,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5万笔、726.07亿元,贷款期内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33.29亿元。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7.06亿元。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53万笔、8009.74亿元,贷款余额4333.5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7%、9.97%、5.84%;累计发放异地贷款322.1亿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0.2亿元,累计贴息3.03亿元。
2022年,缴存单位中,非公企业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数大幅增加,其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缴存人数比例由2020年的30.42%提高到32.27%,新开户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57.56万人,占全年新开户职工的48.16%。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数6.5万人、缴存额3.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2万笔、24.4亿元。更多的群体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既增加了职工住房资金积累,又增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和生命力。
2022年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占全年提取额的77.9%。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房和中小户型住房。贯彻执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全年发放14.68万笔贷款用于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占当年总发放笔数的78.3%,满足了职工对自住住房的刚性需求。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占82.29%,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效果明显。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全年发放异地贷款1.7万笔、66.19亿元,保障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权益。
在支持租房方面,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青年人、新市民、多子女家庭等群体凭租房发票据实提取、减轻租房压力。近5年租房提取额度增幅均在20%以上,其中2022年67.1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7.2亿元用于支付房租,分别同比增长22.5%、23.6%,购房提取201.15亿元,偿还贷款本息提取648.05亿元、同比增长8.83%,有效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
在购房贷款方面,各市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等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指导各市结合实际出台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年,平均每笔贷款38.68万元、同比增加5.2%。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351.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3.29亿元。
在组合贷款方面,各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有效扩大公积金制度受惠范围,最大限度节约利息支出。2022年,全省共发放组合贷款10.05万笔,占比53.6%,满足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缴存使用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中低收入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体。在全省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4%,在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高达98.29%。通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6.32亿元,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徐桂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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