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公示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配套项目遴选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配套项目遴选方案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配套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资料图片)
一、项目名称
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是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新能源、新材料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均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提出“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锂离子电池等开发创新”。《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四条“重点工程”关键核心材料突破工程,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将重点突破高转化率太阳能电池材料、高容量高性能高安全性的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的氢燃料电池材料。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光明区建设技术创新加速转化示范区和新材料应用示范区”,鼓励建设新材料产业特色园区,加强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创新要素、突出专业特色,高水平、高标准打造一批配套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市级新材料产业园区,集中建设配套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的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将助力光明打造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和储能产业生态圈。
2.新材料产业是《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中公明先进制造业园区大力发展的重点产业集群。《2022年光明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光明区要围绕全市“20+8”产业布局,推动新材料产业等“8+5”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打造以贝特瑞等企业龙头为引领,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集群,形成聚集发展的现代化产业集群。项目是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深圳市、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将有利于推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3.贝特瑞于2016年在光明区取得占地面积0.75万平方米的产业用地,主要用于总部办公和新材料技术研发,已建成投入使用;2016年在坪山区取得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的产业用地,主要用于新材料技术研发,已建成投入使用;2022年在光明区取得占地面积6.4万平方米的产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硅基负极材料4万吨,2022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底建成投产。此外,目前贝特瑞租赁光明区国企工业园区物业建筑面积约11.6万平方米,作为企业在深圳的生产制造基地,已满负荷运转。本项目作为一期重大制造项目的生产配套,建设内容以高标准生产厂房为主,一是对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及功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有效提高产品的品质一致性和可靠性,实现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二是配建产业配套宿舍及实验楼,解决近1000人员工住宿和研发办公的迫切需求,完善企业生产配套保障。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随着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市场需求和增长旺盛。据预测,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总销量将超过900万台/年。目前国内负极材料产业领域业已形成由贝特瑞、杉杉股份和璞泰来三大龙头企业领先的竞争格局,贝特瑞作为拥有负极材料完整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将持续受益市场发展,并有望保持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领先地位。
2.用地意向单位贝特瑞是一家锂离子二次电池用正负极材料全球行业领先的供应商,是集基础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的国家标准制定者、中国企业专利500强头部企业,连续10年保持负极材料出货量全球第一,项目有利于企业产能升级,继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3.贝特瑞抢抓发展机遇,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近年企业扩产的负极材料(包括天然石墨负极、人造石墨负极、硅基负极等)新增设计产能超过68万吨,已在惠州、天津、常州等扩建生产基地,并在山东、山西、四川、云南、湖北等地建设大型生产基地。该项目是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配套生产线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将有利于企业深圳生产基地提质增效,确保整体项目到达预期产能,有助于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并带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4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7.9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其中高标准生产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5.57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0%)。其他配套:办公用房及宿舍等其他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面积约2.38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30%),初步建设规划内容如下:
1.生产厂房:用于建设高标准生产厂房,用于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配套生产,生产设备主要包含窑炉、破碎机、筛分机等191台大型设备,确保整体项目产能达到设计要求,规划建筑面积约5.57万平方米。
2.其他配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仓库,作为办公和仓储功能使用,规划建筑面积约0.84万平方米;用于保障约1000名员工的居住需求,配建宿舍楼、食堂及商业等,规划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累计产值约142.5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新材料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4新材料产业”中的“A0409锂离子电池材料”。
(二)生产技术。
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高容量硅基负极材料大批量生产技术,具体包括纳米界面优化技术、多元素均一性掺杂技术、纳米碳层原位生长技术、聚合物修饰与沉积技术等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纳米界面优化技术:通过优化硅基界面,改善硅基材料导电性,以及充嵌锂能力,确保硅基材料能量密度地发挥;多元素均一性掺杂技术:通过多种物化技术,控制掺杂源物化状态,能够控制与硅基材料的反应效率,扩大反应面,实现均一性掺杂,改善硅基负极首次库伦效率发挥,降低膨胀;纳米碳层原位生长技术:通过纳米碳层生长技术,对硅基材料进行导电碳改造,提升导电性,降低活性硅的损失,减少不可逆膨胀;聚合物修饰与沉积技术:通过原位在硅基表面沉积功能性聚合物,能够抑制膨胀,提升硅基材料适用性,降低加工难度,提升循环和使用寿命。
(三)产业标准。
产品符合ISO9001或IECQ QC080000要求以及不低于石墨负极材料及硅碳的要求。
(四)产品品质。
产品相关技术规格均满足相关技术规格书或者质量文件要求。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单独竞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市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项目用地开工、竣工及建设投产时间应符合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后 1年内建成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3.09万元/平方米(即不低于6亿元)。
2.产值规模:乙方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为参照,在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在深圳市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后同)不低于28.5亿元。
乙方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第一个周期在深圳市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2.5亿元;后续每个周期在深圳市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2.5亿元。周期不满1年的,按月折算值核算。
3.产值能耗: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吨标准煤/万元。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9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7.9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和出租,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企业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企业经营需要,在符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前提下,企业报请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程序取得审批后才能进行股权调整。
本遴选方案公示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cn)、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sz.gov.cn/)同时发布。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书面意见及身份信息至邮箱:tianjl@gxj.sz.gov.cn,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田工;联系方式:0755-88101932。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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